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19歲陸軍二等兵偷走同袍藏枕頭下方的2萬9702元,被揪出,他認罪歸還贓款,獲判緩刑2年。(示意圖/Pixabay)
台南陸軍步兵第137旅步一營去年傳出寢室竊案,19歲蘇姓二等兵,趁夜潛入同袍寢室,偷走藏於枕頭下方的2萬9702元;得手後,為掩人耳目,還把錢全藏於天花板,但行竊過程仍被監視器拍下。案情曝光後,蘇男認罪,又歸還贓款,獲被害人原諒,法官依法判他緩刑2年。
判決指出,台南19歲蘇姓二等兵,在陸軍步兵第137旅步一營步一連服役期間,於2024年6月6日下午6時40分,在營區步兵一排寢室,偷走同袍藏於枕頭下方的2萬9702元。
得手後,蘇男為掩人耳目,將錢藏在廁所天花板上,同袍發現遭竊,向軍隊幹部調閱監視器揪出賊,並將人依法移送憲兵隊偵辦。
警詢、偵訊期間,連上的上士班長、士官長都指證犯行,且有監視器影像為證,蘇男也只能認罪、自白,並將偷來的2萬9702元歸還失主,被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76條第1項第8款、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營區竊盜罪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蘇男是捍衛國家安全的軍人,竟在營區內竊取他人財物,影響軍紀,考量他,無前科,獲被害人原諒,也同意緩刑,勘認無再犯之虞;審理後,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之現役軍人在營區竊盜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