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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世代撈11億標案!郭國文控違法:黃國昌應將吳春城送紀律委員會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吳春城推動《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遭質疑沒有利益迴避(資料圖/記者陳怡潔攝影)

▲吳春城推動《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遭質疑沒有利益迴避(資料圖/記者陳怡潔攝影)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推動《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遭質疑沒有利益迴避,台北地檢署已分「他」字案偵辦,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對此,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7日)表示,吳春城明顯違反利益迴避,不只該處30萬至600萬罰鍰,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更應該將吳春城送紀律委員會。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6日)召開記者會,指吳春城壯世代版圖,旗下家族公司迄今已取得政府標案共計新台幣11億,台北地檢署已分「他」字案偵辦。對此,吳春城發布3聲明,強調「願意接受檢驗,並且絕對有信心接受檢驗」、「擔任立委前經營企業30年,所有財產依法納稅,依法申報」、「壯世代商標是4年前產物,標章專利已聲明放棄」。

郭國文表示,吳春城明顯違反利益迴避,不只該處30萬至600萬罰鍰,黃國昌更應該將吳春城送紀律委員會。郭國文認為,吳春城發明了壯世代這個詞,自己擔任壯世代協會理事長,更申請專利,上任立委後不只提意義不明的專法,更提預算案要求體育署補助對象要包含壯世代,而這種圖利自己的行為,違反以下兩大法規。

郭國文指出,第一《利益迴避法》第10條,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第12條,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違反者處30萬至600萬罰鍰。

郭國文再指,第二《立法委員行為法》第20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所牽涉或辦理之事務,因其作為獲取前條所規定之利益者,應行迴避。第22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就有利益迴避情事之議案,應迴避審議及表決。吳春城沒有迴避,明顯違反規範,黃國昌身為民眾黨團總召,應該親自將吳春城送紀律委員會。吳春城已經不只是審議跟表決,還是提案人,明顯有違法事實,如果預算覆議案不投同意,形同吳春城還要繼續圖利自己,毫無反省的能力。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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