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男子阿志(化名)在南科聯華電子擔任工程師期間,偷拍女職員,被依法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還因案離職。(示意圖/pixabay)
台南男子阿志(化名)在南科聯華電子擔任工程師期間,在公司內地下停車場、樓梯間3度偷拍女同事被逮,還惡從手機中發現14張性隱私影像;阿志也因案丟了工作,在家待業,但因未能獲得女同事原諒,法院將他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4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南科聯華電子擔任工程師的碩士阿志(化名),2024年7月間,拿手機3度偷拍女同事隱私處,犯罪足跡遍及地下停車場、樓梯間,專鎖定大腿及內褲等,客觀引起性慾的身體隱私部位,某次遭女同事活逮,此案曝光。
檢警還在他的手機內,發現14張性隱私影像檔截圖,阿志也自白認罪,被檢方依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起訴,案件偵審期間,他也因案離職,且持續待業中。
法官認為,阿志為逞一己私慾,無故偷拍,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及隱私權,造成受害者內心之不安與恐懼;雖坦承犯行,但沒能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他在法庭上自述,碩士畢業、未婚、獨居,需扶養父母親。法院審理後,將阿志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4罪,各處3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2支手機及1支USB硬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