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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失敗!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 高院:回合議庭續行審理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將回到高院續行審理。(圖/記者楊珮琪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將回到高院續行審理。(圖/記者楊珮琪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高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規定,有牴觸憲法之虞,因此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對此,高院表示,承審合議庭將續行審理本案。

據了解,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法委員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遭起訴,一審法官依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不服提起上訴,現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高院認為,本案的關鍵法律條文,亦即《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因此有牴觸憲法之疑慮,今年1月2日裁定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但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的具體適用,均應以個案而定,並由有權機關或救濟機關予以適當解釋,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且該規定並非聲請人裁判被告是否有罪時所應適用之法律,亦與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要件不合。

除此之外,聲請人主張《立法院組織法》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憲法法庭認為,此一部分未有基本法理論據,因此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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