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苗栗報導
▲崔男開GTR跑車載少女跑山,卻在回程時襲胸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苗栗縣1名31歲崔姓男子,2023年5月駕駛GTR跑車,載著少女小萱(化名)到台三線跑山,崔男卻在回程途中獸性大發,突然對小萱襲胸得逞,事後小萱不甘受辱提告;崔男辯稱,自己月薪僅1萬多元,還要扶養祖母,一審法官判他8月徒刑;崔男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緩刑4年。
檢警調查,崔男從事服務方面的工作,前年5月12日晚間9時許,他駕駛日產GTR跑車,載著14歲的小萱到台三線跑山;孰料,崔男在返程途中開始不安分,先開口詢問:「你是什麼罩杯?」,隨即伸手進入女方內衣襲胸得逞,事後小萱向家人哭訴,並於隔天報警處理。
苗栗地院認為,崔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遂判他8月徒刑;崔男不服上訴二審,並辯稱小萱未有明顯反抗動作,自己月薪僅有1萬多元,還要扶養祖母,並與小萱及其母親達成和解,盼法官能從輕量刑。
二審法官認為,崔男為初犯,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小萱達成和解,因此改判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不得再對小萱有任何不法行為,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與5場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