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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不想管!高虹安案釋憲不受理 名醫曝「高院唯一路」預言:無罪

政治中心/羅欣怡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案又重回高院審理。(圖/記者楊佩琪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案又重回高院審理。(圖/記者楊佩琪攝)

憲法法庭7日裁定「不受理」高虹安貪污案的釋憲案,案件必須回歸承審法官手中。常在臉書評論時事的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分析,「高院唯一可走的路,就是直接判高虹安無罪!」

沈政男表示,高院法官聲請釋憲,也就是,審理此案,必須使用〈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之一條,而此條乃模仿〈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六條而來,就是把助理數目與助理費額度訂得一清二楚,讓你稍有逾越就會涉及貪污。

沈政男接著指出,高院法官認為,以國會議員層次來說,根本沒必要,為了這樣的小事,把人判成貪污,讓國家少了一個國會議員更是可笑,而且論理清晰的釋憲申請,結果竟然不被受理。

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分析高虹安二審勝算。(圖/翻攝自沈政男臉書)

▲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分析高虹安二審勝算。(圖/翻攝自沈政男臉書)

「既然大法官說,高院,你可以去判,只要判得合憲!那麼,嗯,高院唯一可走的路,就是直接判高虹安無罪!」沈政男更說,高虹安在二審被判無罪的機會非常之大,而判了以後,檢察官就會去提釋憲,說這樣判決違憲,那麼球又會回到憲法法庭,「高虹安二審如果被判無罪,她不只可以參選新竹市長連任,選上後也不會被停職。」

沈政男認為,高虹安二審如果被判無罪,「不只可以拚新竹市長連任,選上後也不會被停職。」能不能參選,跟選上後會不會停職,規定是不一樣的,有的須定讞,有的尚未判刑確定也可以拉下你,這就是台灣法律。

沈政男點出,在「貪污治罪條例」,立法委員在此被當成公務員,但在「公務員服務法」,立法委員不是公務員。立法委員跟公務員,就是不一樣,但台灣法律沒有搞清楚,就會讓司法僭越,屢屢干擾行政。「政治獻金法」與圖利罪,也都是如此;本質上都是罰款與行政懲處層級的法律,但在台灣,隨便就判你好幾年徒刑重罪。

#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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