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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被控性侵8歲女童判刑7年半!更一審大逆轉 法官認5理由改判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童控訴在頂樓遭工人性侵,但法官發現5大疑點,認判刑有罪不合理,撤銷改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童控訴在頂樓遭工人性侵,但法官發現5大疑點,認判刑有罪不合理,撤銷改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從事外牆修補工程的林姓工人,被控以約女童到頂樓看風景為由,趁機猥褻、性侵女童。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林男3年2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加重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但高院更一審大逆轉,認5大理由,與現場環境、證人證述皆有不同,且隨時間越久差異越來越大,雖然林男測謊未過,但也不能以此便認定犯罪,因此撤銷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 林男於2021年2月間,在桃園市蘆竹一社區進行外牆修補工程,期間林男和社區一國小3年級的女童約好到頂樓看風景,卻利用四下無人,對女童猥褻甚至性侵。一審、二審依女童指述、社區警衛證述、電梯內監視器畫面及林男的測謊報告,認定林男有罪,從3年2月有期徒刑加重判到7年半。

不過全案最高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審理後出現大逆轉。高院認為,女童在包括有沒有反抗、被抓住手腕、如何離開等的指述前後不一,像是林男究竟有沒有和她一起搭電梯、或是自己走逃生梯下樓。

且依電梯內監視器畫面,顯示林男先進電梯,女童跟著也進到電梯,與女童所述她先進,林男要求一起搭的指述不符。又途經女童所住的樓層,女童曾停住電梯,朝電梯外某處指,讓林男知悉,此舉不僅與警訊時,女童所述情形不符,也未女童有慌亂逃離之情。

雖然社區保全證稱,女童有告訴他發生什麼事,但保全也證稱,女童情緒沒有激動,表情、語氣也和平常一樣,所以他以為是開玩笑。且保全描述頂樓環境時,也確認並沒有女童所指「鐵製洗手的地方」,法官因此函請轄區警方前往拍照、訪查,確認現場確實沒有,因此女童指稱林男犯後在洗手的地方洗手,也與現場環境不符。

至於女童表示曾向社區內某幼童的家長求救,經查訪,該名家長卻表示不記得發生什麼事,無從佐證女童所述。

而林男的測謊鑑定結果雖然呈現不實反應,但女童歷次指述,或有重大歧異,或隨時間經過,指述竟愈加嚴重而與常情有違,也與卷內資料不符,無從補強證據,不能僅憑測謊結果就認定林男犯罪。

因此檢方所舉之證據,尚未達一般人都不會有所懷疑且認定林男確實犯罪,原審遽予對林男判刑,容有未洽,因此林男否認犯罪,且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撤銷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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