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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入獄服刑不到三年?律師揭高雄分屍兇嫌是「無期徒刑」假釋的受益人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高雄連環殺人案,方持續兵分多路蒐證,但3名被害人頭顱至今仍未尋獲,張嫌作案凶器、犯案動機也還沒找到及釐清,案情陷入膠著;呂秋遠律師提到台灣的假釋門檻,他表示,高雄這位兇嫌,已經至少殺害三人。「他就是這種『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的受益人」。

高雄警方查出張姓男子涉嫌殺害3名7旬婦人並棄屍。(圖/翻攝畫面)

▲高雄警方查出張姓男子涉嫌殺害3名7旬婦人並棄屍。(圖/翻攝畫面)

你有聽過,殺人只要入獄服刑三年不到嗎?還真有。呂秋遠律師寫道,1993年5月,有一名工廠倉管員,為了借錢問題與女友口角,將她刺死,他隨後自首,並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法院因為他自首與和解,減刑為8年。1994年2月發監台北監獄,1996年3月13日獲假釋出獄,連同羈押期,總共只服刑2年9個月又11天。

這一切都要拜馬英九所賜。呂秋遠律師說明,1993年到1996年間,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他在任內主導立法院修法,將假釋門檻降到三分之一,也就是如果判決9年,只要關3年就有機會假釋。後來在廖正豪當法務部長後,才在1997年又改回二分之一,累犯的門檻更高,要三分之二以上才有機會假釋。

那麼,台灣的無期徒刑,真的是無期徒刑嗎?呂秋遠律師進一步說明,在1997年以前,無期徒刑只要關10年以上,就有機會假釋。後來改為15年。那麼,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平均關多久就可以有機會出獄呢?答案是14年上下。換句話說,我們以為的無期徒刑,根本不到15年就可以出獄。直到阿扁執政後的2005年,才把無期徒刑的最低假釋門檻提高到25年,也就是現在的制度。

高雄這位兇嫌,已經至少殺害三人。他就是這種「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的受益人。他在1980年間就曾經因為妨害性自主、強盜等罪而判處無期徒刑。1986年入獄,1997年出獄。接著,在73歲的時候,做了這些殘忍的事情。

要不要廢除死刑,都可以討論。然而,如果無期徒刑根本不是真正的終身監禁,甚至過去竟然有關幾年就能出獄的情況,請問無期徒刑的意義在哪裡?在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出現之前,又要怎麼達到罪刑相當的司法正義?呂秋遠律師直言,立法院能不能好好討論這些與民眾生命財產攸關的問題?不修刑法,就沒辦法解決假釋的議題,要減少這些悲劇,能不能請立法院盡快修法?

「算了,面對這個連自己到底刪減多少預算都不清楚的機構,我還是去罷免好了」。

 
 
 

 

 

#高雄連續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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