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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上病患女兒、二奶害流產 名醫判賠257萬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和信醫院的薛姓醫生遭病患的女兒指控,2人在大陸發生不正常關係,薛答應付「遮羞費」和胎兒流產賠償金共324萬元,但簽下協議書後卻翻臉不認帳,女子提告要薛履約。最高法院認定,協議書屬和解性質,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扣除已給付部分,判薛男應給257萬多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石女指母親曾接受薛的診治,後因薛轉到大陸南京的醫院任職,為追蹤母親復原狀況,同時向自己介紹中國醫療就業情形,2人連絡幾次後漸漸熟識。石女主張,她2010年到大陸旅遊、拜訪薛時,在男方家中被迫發生性關係,後因薛在大陸的二奶以為她要橫刀奪愛,連傳多封簡訊恐嚇,把她嚇到流產。石女指出,薛為賠償她的損害與痛苦,2人陸續簽下3分協議和解,承諾付她遮羞費、2年房租、20個月生活費共324萬元,但薛不斷拖延,至今只給67萬多元,因此向薛男提告索討。

薛男主張,簽協議換取對方不宣揚這段不倫關係,此協議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且石女強住他在大陸的住處,他希望女方遷出才答應付房租,但石女事後沒在大陸租屋、無從請求租金,又發現石女戶籍謄本上有小孩,才發現石女謊稱流產。

高院認為,3份協議的性質是終止爭執的和解契約,沒有違反公序良俗,而薛男自稱遭詐欺,但他4年前曾傳簡訊告訴女子「希望妳成為一個稱職的母親」,證明他知道女子懷孕生子卻沒撤銷協議,判他敗訴應依約給付,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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