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報告今(12)日指出,地方政府的財政普遍存在自有財源比率過低,過度仰賴中央政府補助收入挹注情形。直轄市部分以高雄市平均每位市民負債9.16萬元最高。
圖/翻攝自高雄市政府
監察院表示,台灣逐年產生預算赤字,導致公共債務金額逐漸增加,不僅中央政府舉債瀕臨法定上限,地方政府更是財政收支長期失調,債務負擔沉重。監察委員李月德、楊美鈴、高鳳仙、章仁香及陳慶財等人組成專案小組,今天提出調查報告。
監委表示,地方政府財政普遍存在自有財源比率過低,過度仰賴中央政府補助收入挹注情形。以104年各地方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計算平均每位市(縣)民負擔債務,直轄市部分以高雄市平均每位市民負債9.16萬元最高,縣(市)以苗栗縣平均每位縣民負債6.96萬元最高。
監委說,部分地方政府進用約聘雇人力比例極高,甚至於有高達5成者,應杜絕寬濫聘用,以改善財政困境。
監委表示,地方政府各項支出近年來不斷攀升,首以社福支出成長最多,應考量檢討各項支出的必要性,避免浮濫開銷而拖垮財政。
監委特別統計各地方政府95年至104年舉辦大型燈會(含台灣燈會)、煙火節(含國慶煙火)及舉辦跨年晚會情形發現,全台每年500萬元以上大型燈會及煙火的花費,從95年之1.25億元、99年增至2.5億元,至100、101年更躍升為8.50億元、9.79億元,近年雖有縮減,但104年仍達4.76億元;跨年晚會花費,95年全台總計為4669萬餘元,至102年已達1億1826萬餘元,成長2.5倍以上,且舉辦的地方政府及花費金額均增加,於地方政府財務狀況欠佳情況下,其支出必要性,實有待檢討。
調查報告指出,部分地方政府舉借債務超限或達預警標準,雖依規定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然因規劃及後續執行情形未盡確實,改善情形不如預期。以宜蘭縣為例,修正償債計畫將時程延後,尚需再經過長達13年時間始能有機會符合債限規定;苗栗縣更自102年9月起,即未能依據核定的償債計畫執行,計畫猶如空言,迄105年5月仍未能再提報可行之償債計畫,持續違反法定債限規定,而政府竟束手無策。
監委表示,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向基金及專戶調度現象,雖未違法,然因無須納入債限餘額計算,將形成債限管制上一大漏洞;又對專戶調度的揭露僅及於調借金額,為避免過度調借損及基金獨立性及影響其運作,行政院允宜要求所屬研議定期揭露調借對基金影響評估的可行性。
監委說,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施行迄今,雖已發揮一定成效,然因迄今違失的課責僅及於扣減補助款,尚難全面防杜。監察院期待行政院主計總處確實督促相關地方政府改善,並研議建立對失職人員的究責機制,針對違失情節嚴重者,予以懲處,以儆效尤。
調查報告說,政府租稅負擔率偏低,穩定性財源已受侷限,近年來政府施行減稅措施,估計稅收損失高達2715餘億元。為避免一再減稅影響財政,侵蝕政府財源,應確實建立稅式支出評估標準,定期檢討相關減稅優惠措施是否達成預期成效,重新修正不合時宜的租稅減免及扣抵措施,以確保政府財源收入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