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國中小校長向營養午餐業者收回扣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7)日二審宣判。59名涉案被告中,有5人獲判無罪,其餘的校長、主任,則分別被判處3個月到7年10月不等的刑度,所有被告的刑期都比一審輕。
2011年5月,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給積穗國小的營養午餐,被發現餐桶長蛆,檢調介入偵辦,發現金馬、歐克等9家團膳業者,為取得學校營養午餐標案竟行賄校長,當時新北市170所中小學有辦理營養午餐,竟有高達四分之一以上共45所捲入,檢方分4波起訴。
由於涉案被告高達59人,法院今日耗費近20分鐘才宣判完畢。其中,認罪的校長、主任共11人,分別遭判2年到1年2月不等刑期,均獲緩刑。否認犯罪的24名校長、主任,其中5人獲判無罪,剩下18人分別判處3月到7年8月不等刑度,以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最重,所有被告,均可上訴。
▲營養午餐弊案二審宣判,校長協會成員高院前抗議。(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法院宣判時,所有當事人均未到場,僅校長協會跟家長協會成員到高院門口聲援校長。新北市校長協會理事長邱承宗表示,對於二審宣判仍感到非常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