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遠雄大巨蛋建案去年5月20日遭台北市政府勒令停工,時隔1年多,今(2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裁定,認為北市府不該要求遠雄全面停工,因為大巨蛋工程已完成部分建設,必須有適當的措施預防坍塌,保護路過民眾安全,准許遠雄部分復工。
遠雄砸資逾300億蓋的大巨蛋,去年被北市府發現建照圖與實際工程相比,有79處主要結構上的落差,遭勒令停工。遠雄不服,指出停工後大巨蛋工程反而出現安全問題,一方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停工處分」,另一方面也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停止執行停工處分」。
在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部分,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現在大巨蛋出現多處鏽蝕,地下水位 在停工後確有上升跡象,一旦遇到強颱、強震等天然災害,恐波及路過民眾,造成無辜傷亡,因此同意停止執行停工處分,但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要求,全案仍可上訴。而「撤銷停工處分」的行政訴訟,目前法院仍在審理中。
▲大巨蛋工地(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