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攝影者yangsing, flickr CC Licens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宋姓計程車司機透過網路交友結識17歲女學生,去年女學生從台北搭火車抵達花蓮後,打電話請宋男載送,沒想到聊天過程中,宋男得知女學生交了男友,竟一怒之下將車子開到天橋下強迫性侵得逞。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間,年僅17歲的女學生從台北搭火車抵達花蓮站時,因超過校方規定的門禁時間,所以打電話給網路交友認識的宋男幫忙載送,過程中,女學生透露自己交了男朋友,兩人打算畢業後結婚,宋男聽聞後,竟情緒激動沿路飆罵髒話,還將女學生載到偏僻處強制要跟她發生關係。
宋男硬是將女學生推倒,並用手伸進內衣裡撫摸胸部,之後更將手伸到內褲裡指侵得逞,女學生雖用力推開宋男,但掙脫無效。女學生回學校後,才趕緊打電話向媽媽跟男友哭訴被人亂摸。宋男到案後否認強迫性侵,辯稱跟女學生是男女朋友關係。對此,法官認為,宋男矢口否認犯行,尚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全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