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真薪苦!工時過長未給加班費 台血汗情形列全球第4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勞動部自2011起公佈各縣市違法企業的名單,違法情事多是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等,近一年來有8546家企業共違法15187次,無論是違法的企業數或者是違法事件數都是去年的3倍多。台灣勞工去年工作總時數為2103.6小時,與世界各國工時相較之下,台灣高居第4名,讓勞工認為政府應協助勞工,從資方處取得自己應有加班費。

勞工(圖/攝影者龜 澎湖, Flickr CC License)https://www.flickr.com/photos/exkobe/7997724965/

▲台灣勞工工時過長,排全球第4。(示意圖/攝影者龜 澎湖,Flickr CC License)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雖然台灣法定工時已從雙週48小時改為單週40小時,但血汗勞工的情形卻沒有改善。從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統計資料可發現,我國總工時高達2103.6小時,僅排在墨西哥的2246小時、哥斯大黎加的2230小時、南韓的2113小時的後面,名列全球第4,也是全球工時超過2000個小時的5國其中之一,OECD調查範疇未涵蓋香港、新加坡,但台灣工時與日本1719小時的工時相較之下,已足足超過384小時。

許多勞工認為,員工超時工作,資方獲利都是從廉價勞動力壓榨而來,但「慣老闆」們「不習慣」付加班費,所以對此無感,政府應協助勞工,讓資方將應付的勞動費用還給勞工;勞工組織也呼籲,政府應當讓中小企業多認識勞動相關法規,針對違法大型企業開罰後也要做後續的追蹤,查看違法情事是否有改善,才能真正落實保障勞工。

#勞工真命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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