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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彰顯原住民的地位與權益,原住民族委員會簽請行政院明定8月1日為「原住民族日」,今(29)日行政院予以同意。
▲行政院明定8月1日為「原住民族日」。(圖/攝影邱榮吉)
原民會表示,國民大會於1994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憲法增修條文,其第9條第7項規定:「國家對於自由地區原住民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應予保障;對其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及經濟事業,應予扶助並促其發展。」增修條文於1994年8月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回應原住民族10年來的訴求,正式將沿用40餘年之「山胞」正名為「原住民」。
原民會強調,以原住民入憲之日作為原住民族日,有三個重要意涵。包括,族群主體意識的建構、正名運動的歷程,最後,也提醒大眾,臺灣有其綿長久遠的歷史,早在6000年前,原住民族就已經在臺灣,並發展出多元而獨特的文化。
為彰顯原住民族的地位及權利,其實在各國也有不少國家訂定「原住民族日」,像是加拿大定6月21日為原住民族日;芬蘭、挪威及瑞典等3國為2月6日;美國則有阿拉斯加州、猶他州、華盛頓州西雅圖市,將原本的哥倫布日(10月12日或10月的第二個星期一)改為原住民族日,國際間均有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