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南海,護漁權(圖/資料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前往太平島護漁的船隊今(31)日上午返航,雖然農委會漁業署支持漁民自發性護漁行動,以宣示中華民國在太平島的主權,但由於讓領有船員手冊的鳳凰衛視記者上船隨行採訪、使用特許的活魚運搬船等,已經違反了《漁業法》的相關規定,漁業署將依照《漁業法》最快於兩週內公布裁罰內容。
農委會漁業署長陳添壽表示,根據《漁業法》與《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漁民受雇於「海吉利號」活魚運搬船,漁船出港時需於船員手冊上登載後才可出港,然而有3名鳳凰衛視記者領有船員手冊登船,事後才知根本非漁民,漁業署將追究船員手冊的效期和記錄,要求於今日起7天內,辦妥任職與卸職的手續,否則將依照《漁業法》罰款3萬元至15萬元。
陳添壽表示,漁業署支持漁民自發性護漁行動,並建議最好的方式是至太平島附近作業捕魚,讓「作業事實」直接宣示主權,不過也提醒漁民仍需要遵守相關的法令規範,否則將會影響漁業作業的管理秩序。
至於「海吉利號」活魚運搬船、護漁船隊的5艘漁船等是否違反行政規定?陳添壽表示,活魚運搬船屬政府特許的活魚運搬行業,依法僅能「點對點往來」,漁業署將分析海巡署提供的所有資料,依照各漁船情節輕重判定,判定是否廢止活魚運搬船之執照,最快將於兩星期內得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