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漁民自主發起的「護主權」船隊,以海吉利號活魚搬運船為首,月初到太平島宣示主權,沿途捕了4條鬼頭刀魚,漁業署指出違反「不得從事特定漁業」規定,揚言開罰。對此,委任律師表示,海軍紀德艦不是漁船,也曾捕旗魚加菜沒被罰,但海吉利號卻違法,認為漁業署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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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島船隊前往太平島宣示主權,事後返台收到漁業署函示,指出海吉利號捕捉鬼頭刀魚一事,認為海吉利號違反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第12條第9款「不得從事特定漁業」規定,並要求海吉利船在時間內陳述意見,否則將依法開罰。
對此,護島活動發言人羅強飛強調,捕捉的4條鬼頭刀是給隨行人員食用,並沒有營利販賣,且是其他隨行有捕撈作業許可的漁船進行捕捉,而非海吉利號。
漁船委託律師向漁業署說明,指出海軍紀德艦不是漁船,但104年5月巡弋期間以延繩釣大旗魚,供官兵加菜使用,事後證明有此事,委託律師表示海軍紀德艦與海吉利號屬活魚搬運船性質相同,為何紀德艦不違法卻只發函給漁民,認為此行政裁罰的程序,有違反平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