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19歲在髮廊工作的張姓男子,去年12月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女高中生,然而女高中生因與男友吵架,便找張男在他的家中幫忙染髮,兩人進一步發生性行為,女高中生今年一月發現自己懷孕,母親質問下她稱小孩的父親是張男,母親一氣之下對張男提告。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女高中生發現懷孕後,向母親稱小孩的父親是一名張姓男子,女高中生母親便向張男提告,不過庭訊時,張男否認有強迫女高中生性交,雙方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結束後兩人還一起洗澡。新北地檢署調查,張男母親就住在樓下,若發生性侵理當聽到求救聲,且女高中生事後還向張男借浴室洗澡後才離開。
助案情有更大得突破點為「孩子的爸」並非張男,DNA檢驗出生父應為女高中的男友,故裁定張男罪嫌不足,將他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