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越南籍女外勞指控同鄉的阮姓男同事對她性侵,阮男被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不過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該越女在性侵後隔天卻傳給男方一封露骨的求歡簡訊,還邀約一同外出,有違常理,因此判男子無罪。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已有男友的越女,去年10月指控阮男對她性侵害,一次發生在同年8月,另一次是10月對方躲在女宿舍欲二度侵犯,被她發現才作罷,女方還舉證男方事後傳的道歉簡訊,不過台中地法審理發現,小芳事隔2個月才報案,且還在性侵後隔天傳「等一下我洗好澡,你幫我親親我的那個吧,我太想要,可是不能真的做愛,可以嗎?你只能親親與玩它,可以嗎?」簡訊給男方,內容挑逗露骨,此外越女還委託阮男幫她購物,邀約外出喝飲料,種種行為反應有違常理。
法官也認為,阮男傳的道歉簡訊只能證實雙方有性交,無法證明是性侵害,因此判決阮男無罪,全案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