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OL背著男友,跟朋友到夜店玩,跟剛認識的黃姓男子回家,過了幾天後,卻控告黃男在10小時內性侵她10次,但黃男喊冤兩人只有發生3次關係,「我沒那麼厲害」,強調雙方你情我願。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蘋果日報》報導,前年4月,這名OL在夜店認識黃姓男子,酒後一起返回黃男住處,幾天後,她卻指控黃男連續性侵她高達10次,連在洗澡時,黃男還用手抹沐浴乳性侵她。黃男出庭時表示,兩人是自然發生關係,但只有嘿咻3次,並非10次。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隔天OL不但與黃男、朋友一起外出吃早餐,還打電話向朋友報平安,OL還有說有笑,因此將黃男不起訴,黃男反控OL誣告。不過OL出庭時堅稱自己遭性侵,與黃男出去吃早餐,是怕拒絕會讓黃男對她不利。
但檢察官發現OL的說法漏洞百出,最後依誣告罪將她起訴,OL最後也坦承誣告,並跟黃男和解,法官判刑她4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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