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今(4)日拆除台中市東區宿舍引發爭議。台中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受理申請並進入文資程序,並於今日中午前函知台鐵局等相關單位暫緩拆除,進入文資審議程序。
▲文史團體阻擋台鐵拆宿舍。
台灣鐵路管理局今日動工拆除台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37巷3、5、7、9、13、15、17、19號台鐵宿舍,但昨晚文史團體提報申請該區建物為聚落建築群及暫定古蹟,市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受理申請並進入文資程序,並於今日中午前函知台鐵局等相關單位暫緩拆除,進入文資審議程序。
文化局說明,去年5月22日,文史團體向台中市文化資產處提報該區台鐵宿舍群為歷史建築,文化局在去年9月25日辦理現勘,並予以列冊追蹤,並提送台中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
今年5月13日第5次審議委員會決議,因文化價值不高,故解除列冊追蹤,建物目前並未具備法定文化資產身分。
都發局日前依法發拆除執照允許台鐵拆除宿舍群,惟文史團體昨晚再向文化資產處提報該宿舍群為聚落建築群及暫定古蹟,文資處於今早函文請台鐵局暫緩作業。都發局亦配合文資處請台鐵暫緩拆除。宿舍群後續將儘速依文資程序辦理審議。
有關台中火車站鐵路周邊文化資產,市府文化局從103年下半年度開始受理倉庫群、宿舍群提報案件,並提送至「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次數已達9次之多,期間辦理多次現勘、專案小組及跨局處協商討論會議進行討論,才有台中市火車站附屬設施及建築群、台中市後火車站鐵路倉庫、宿舍等,陸續指定為文化資產的成果。
文化局強調,市府對於台中市文化資產的保存不遺餘力,但文化資產的認定應回歸到文化資產保存法所指稱具歷史、藝術、科學等各面向的綜合文化價值判斷,再進行合理的保存、管理及維護與再利用等相關事宜,才能達到文資保存的真諦。
台中火車站周邊文化資產豐富,市府也建議交通部及台鐵局及相關單位應從台中前後站整體發展的高度,融入提升後站的產業發展、生活品質與鐵道文化園區等相關層面進行整體規劃,以共創文化資產的保存,文化產業觀光與都市展多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