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林村7年前因八八水災滅村,奪走462名村民,倖存村民聲請國賠新台幣5.9億元一審敗訴,經上訴,今天(10日)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小林村自救會執行長蔡松諭說,再被凌遲一次。
一審認定小林滅村是天災,判100多名災民敗訴,災民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下午駁回上訴;面對國賠再次敗訴,到庭聆判的小林村數十位遺族當場神情凝重,靜默離開法庭。
蔡松諭受訪表示,7年前小林村消失了,7年後「我們還是等不到一份公道的判決,心再被凌遲一次。」
他說,這是一場台灣有史以來最嚴重傷亡的天災,也是台灣第一次出現滅村,但大家遺忘的是在滅村的背後居然是高達8次的「紅色警戒要求撤村」與甲仙鄉公所的「8次撤村不理」,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的事證明確,法院卻判他們沒事,令災民情何以堪。
蔡松諭痛批,有具體明確的事證呈現在法官面前,卻仍得不到採信,面對這樣令人痛心遺憾的判決,村民莫不啞口無言,台灣的司法再一次傷害了人民的情感。但為了一份公道,也為讓台灣成為一個更安全的國家,村民們一定會堅持到底,他們會再上訴討回公道。
不過,合議庭認為,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查報告與當地村民、村長陳述,都難以證明在事故發生前小林村已面臨土石流災害或可能發生土石流的徵兆,相關單位有相當裁量空間去決定應否強制撤離村民,認定小林滅村與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有因果關係,因此判災民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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