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姜姓男子前年幫女性朋友小雅(化名)還3萬元債務,再以索討代償債務為由,將小雅約出門,再找另一名蔡姓男子,兩人強押小雅進到旅館性侵得逞,造成小雅嚴重身心受創,差點跳海尋短,所幸親友及時發現,才沒釀成悲劇。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書指出,前年姜男以債務問題為由,騎車到小雅的住處將她載走,接著又去找蔡男,三人再一起騎車前往旅館,過程中小雅極力抗拒,卻遭姜男嗆聲:「給妳兩條路選,一是到酒店上班、一是給我們兩個男人用」,小雅都不願意,還是遭兩男壓進旅館內,性侵三次得逞。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地院一審判兩名男子各8年6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小雅以一次性侵要求賠償40萬元,共求償120萬元,法院扣除國家已付給被害人補償金25萬元,兩名男子還要連帶賠償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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