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3歲的李姓男子,今年初與31歲的女姓友人到桃園一家KTV唱歌喝酒,事後兩人一起返家並發生6次性關係,但事後卻被女方指控性侵,男子強調兩人是你情我願,檢方調閱監視器查看,發現女方主動擁抱、親吻男方,事後更傳「愛的簡訊」,因此認定與女方說法不符,獲不起訴。
根據《聯合報》報導,女子報案時稱自己喝到不醒人事,但桃園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發現她等電梯時仍自行站立,主動擁抱李姓男子,發生關係後還稱他「小老公」,並傳簡訊問李男「你在幹麻」、「我們先一起睡好嗎」等話。
李姓男子也強調,當天女子並沒有喝醉,發生6次性關係後,也未見她反映不滿,兩人還一起吃東西,在家待了12個小時。由於全案只有女子控訴內容,檢方多次傳喚女子到案,均未現身,也無其他具體事證、驗傷單,因此李男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