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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到國外恐怕不好過!台灣一對母子到澳洲布里斯本創業開飲料店,聘雇5名來自台灣、香港、南韓留學生,卻僅給予時薪10元澳幣,低於法律規定18元澳幣,日前當地公平公做調查委員針對此事裁罰,除了補齊積欠薪資外,還需支付19.6萬澳幣的罰款。
▲公平工作委員會調查此案開罰。(圖/翻攝自《布里斯本時報》)
本月初,澳媒報導一對母子賴阿雪(音譯,A-Hsueh Lai)、劉昌明(音譯,Chang-MingLiu)在布里斯本經營一家名為Sakuraya的飲料店,他們雇用5名台灣、香港、南韓的留學生,且僅支付時薪10元澳幣(約台幣239元),遠低於法律規定最低時薪18元澳幣(台幣約431元),他們分別被積欠8300到18000元澳幣(約台幣19.9萬到43.1萬)。
當地公平工作調查委員會(Fair Work Ombudsman)針對此事調查,證實案情後向賴女及劉男開罰,除了要求兩人將積欠薪資如齊歸還外,還需繳納罰款19.6萬元(約台幣470.1萬元)。有網友說「慣老闆到國外挨罰,勞動部加油好嗎?」,也有網友說丟臉丟到國外去、在國外華人才會欺負華人等,感受到各國國情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