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國書今(22)日說,將提國民體育法修法,收政府補助一定金額以上單項運動協會應設公益理事,並修法規範透明化與監督機制,建立讓教育部體育署監督法律依據。
體育署主任秘書王漢忠表示,戴資穎事件,體育署態度是不應懲處選手,歷年已受懲處選手的救濟,會審慎研究如何協助,未來除要求協會決策及財務更透明,也會建立申訴平台,讓國手出賽時能盡力表現。
中華隊羽球選手戴資穎的「球鞋爭議」引發關注,黃國書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過去已有部分選手與教練被中華民國羽球協會禁賽或罰款,他要求體育署應提供協助,修正落實單項協會考核制度,也將著手提修法,讓單項協會運作朝向透明化。
黃國書表示,單項協會動輒以國際賽報名為要脅,國手只好忍氣吞聲,西元2014年仁川亞洲運動會羽球國手廖冠皓當時因穿著不符羽協要求,就被羽協處罰新台幣30萬元,最後用得到銅牌的國光獎金支付,令人痛心。
他說,體育署須保護並協助選手,希望羽協撤銷過去因裝備問題對選手的懲處,歸還罰款;另外,要建立有民間參與的體育中立申訴仲裁機構,做為選手與協會間出現爭議時的協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