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出包,凸顯出公股行庫海外分支機構的未在地化、作業規範未接軌國際,以及「cost down」思維的弊端。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坦言,若非是對法遵輕忽,此事根本不需以巨額罰款收場。
兆豐銀紐約分行因法遵機制、防制洗錢,以及可疑交易申報上違反相關規定,遭美罰款1.8億美元。財政部今天下午邀集台灣銀行以外的公股行庫董事長與總經理,針對各行庫海外分行接受金檢以及法遵情況進行了解,並責成所屬公股行庫,一週內提交法遵機制檢討報告。
某公股行庫主管坦言,行庫外派海外分行主管雖多為國外碩博士畢業,但對當地法規並不熟悉,且有文化認知上的差距,才會輕忽美國各項法遵規定。
她直言,相較外銀法遵人員多以母語人士擔任,國銀海外分支機構的法遵人員多由台灣總部外派,雖然懂英文,但多是大學、研究所畢業後出國留學,與從小就在國外生長的當地法遵人員相比,對法規的熟悉程度仍差一大截,且公文往來用字往往有文化認知上的差距,才會發生這麼嚴重的事件。
「美國人的書信通常不會用很強硬的文字,但多次的『提醒』表示他們非常重視此事,你不在乎就等著被罰;台灣公文中的『卓參』,還真的是僅供參考而已」。她表示,美國針對洗錢的罰則非常重,「你自己踩到人家紅線,就不能怪人家太嚴格」。
金融界人士指出,為免有人透過洗錢資助恐怖份子,美國針對反資恐(金流與資訊流)有一套嚴謹的標準作業程序,「以台灣的標準來面對國際標準,當然不合格」。他認為,此事件是國銀結構性改變的機會,面對國際級的交易,應該採更先進的規範,並與國際接軌。
然而,許多本土國銀為了節省成本(cost down),忽略許多法遵環節。某行庫高層透露,兆豐銀這次出包,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須負最大責任,因他在位時砍海外加給,使優秀人才裹足不前;此次出事又只管自己出路無心處理,因而延誤最佳時機。
蘇建榮也坦言,此次兆豐銀出包,最大問題在於對法遵的輕忽,「如果有注意,早就可以處理掉,今天就不會有這件事情發生」。他表示,去年美方金檢後,明明可以妥善處理,但財政部今年8月4日才知道此事。財政部已要求公股行庫檢討,且未來若有重大事件發生,必須第一時間通報金管會與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