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廖姓女子在去年9月離婚後,今年2月與現在的丈夫再婚。而兩人的女兒在6月出生,比預產期早。戶政事務所卻告知這個女兒依民法,生父是前夫,讓兩夫妻相當不滿。
▲小孩早產結果被判定為前夫的孩子。
廖女因前夫時常家暴且有前科,在去年9月離婚,後來嫁給現在這位丈夫游先生。兩人結婚後,廖女懷了小孩,原定預產期是7月11日,但這女兒卻急著報到,提早到6月底出生。
投訴廖姓女子:「他(前夫)那時候在三星監獄裡頭,我要怎麼有人家的小孩啊?就不可能呀!」
而根據民法第1062條,子女出生日回推到181至302天止為受胎期間,往回推算受胎期間是去年9月3日到今年1月2日,而廖女是在9月4日簽字離婚,受胎期和前段婚姻有2天重疊。也就是說,受胎期間落在前一段婚姻之中。讓這名女嬰的親生父親變成未謀面的前夫。這樣一來,縣府的生育補助可能領不到,而且健保等等都會受影響,讓廖女認為戶政根本就是刁難。
羅東戶政主任陳美淑:「他在推斷上不是非婚生子女的時候,他可能將來要透過訴訟否認子女之訴來救濟。」
▲目前只能提告,依靠訴訟再將女兒重新認領。
對此羅東鎮戶政事務所表示,要解套必須要提出否認之訴。透過DNA鑒定證明女兒是非婚生子女,現任丈夫才能辦理認領。主任陳美淑表示,廖女所擔心的補助和健保等等問題,只要依法在時限內完成戶口登記,權益不會有任何影響。陳美淑強調,實際上常常有民眾一離婚就再婚,所以當有小孩出生時戶政人員會推定受胎期間和前後婚姻都有重疊,只要生母主張為後夫所有就可歸後夫。但在廖女的案例,受胎期間和後段婚姻並沒有重疊,要解套只能提否認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