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開車撞死送報生潛逃英國的商人林克穎向蘇格蘭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案,今(25)日開庭審理,法官未當庭裁定可否,林克穎還押監獄。
林克穎2010年3月酒駕撞死送報生後,被台灣法院判刑4年,2012年8月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到英國,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破天荒透過異地換函方式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暸解備忘錄」當日生效,隔天英國蘇格蘭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法務部隨後正式提出引渡請求。
2014年6月11日位在愛丁堡的蘇格蘭地方法院主審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宣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蘇格蘭檢方在同年8月1日通知台灣,蘇格蘭司法大臣麥克艾斯吉(Kenny MacAskill)認為,台灣可視為英國2003年引渡法規定的第二類領土「非歐洲聯盟國家」,林克穎引渡案可以適用。
艾斯吉並認為林克穎所提的理由無法說服他駁回判決,根據法規內容,也沒有任何禁止林克穎引渡到台灣的理由,因此同意馬凱弗的判決,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林克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林克穎案在高等法院歷經多次程序庭,3次實質審查庭,直到今年6月24日實質審查庭才結束,林克穎透過更換律師,批評台灣監獄過度擁擠,並引用高雄監獄人質挾持案例,指台灣監獄戒護人力不足,易發生暴力事件,到台灣服刑將影響他的人權。
不僅如此,林克穎並以在蘇格蘭被羈押已超過判刑4年的2/3,數次要求假釋,但遭法官駁回,林克穎同時多次申請保釋,前一次是今年6月底。
今天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林克穎申請保釋案,法官未當庭裁定可否,所以林克穎還押監獄。蘇格蘭高等法院對林克穎案二審結果宣判時間仍待法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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