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直播越來越夯,各種濫用臉書直播行為也層出不窮,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醒,若在欣賞演唱會或觀賞電影時,透過手機直播功能分享演出內容,小心侵權,恐負民、刑事責任。
隨著臉書開放直播功能後,越來越多民眾透過臉書直播分享生活大小事,但一個簡單直播分享的小動作,一不小心卻有可能觸法遭罰,甚至吃上牢飯。
▲透過手機臉書直播越來越夯(圖/資料照)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就有民眾到電影院觀賞電影時,拿出手機利用臉書直播,警方事後找上門時,該民眾直呼很後悔,並強調不是故意的。
智慧局官員表示,若是在欣賞演唱會或觀賞電影時,使用手機直播功能,將精彩的表演、音樂,與臉書上的網友分享,若未得到著作權人同意,該行為已涉及將他人的音樂及表演家以重製及公開傳輸的利用行為,恐侵害著作權。
官員指出,上述侵權行為恐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