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攝影者chia ying Yang, flickr CC License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消保處今(29)日公布修正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未來若業者推出保證出團方案,即便為「一人」也要出團,不得拒絕。此外,未來更將嚴格規範,若沒有經過旅客要求或同意,旅行業者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
消保處表示,為讓旅遊契約雙方權益更趨明確與衡平,今日審議通過交通部研修「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往業者於廣告中打出「無最低組團人數」、「保證出團」等促銷字眼,但仍不時發生爭議,對此,新規範明確規定,只要有參團者,即便只有「一人」也要出團。
此外,賠償級距由原先的5級修正為6級,增列「通知於出發日前41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5」的新規範。另外,如果出發前,旅遊地區發生火山爆發、暴風雪、大地震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無法出團時,業者應檢據核實,提出已代繳規費或已支付必要費用單據,從旅遊費用中扣除後,再將餘款退還給旅客。
消保處表示,若是食宿等級、品質與原定行程不符者,旅客可要求賠償差額2倍違約金;同時,也規範除經旅客要求或同意,旅行業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對此,觀光局表示,修正預計9月18日就會公告實施,適用不溯及既往,以契約成立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