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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4年7月31日高雄氣爆事件造成32人罹難、300多人輕重傷,有部分受災戶向高雄市政府提告求償,高雄地院今(30)日針對其中兩案審結宣判,判市府應賠償災民陳耀彬房屋、傢俱損害45萬4418元,薪資損失及慰撫金41萬5638元。另賠償災民楊伯祿汽車損害4萬元。
災民楊伯祿得知氣爆事件提告高雄市政府求償勝訴時,他表示,他請求國賠10萬元,雖然最後僅判賠4萬元,但強調賠償金額不是重點,而是法院判決證明氣爆案市政府確有疏失。然而,這也是法院首度以判決認定,高雄市政府對於氣爆案發生有公有設施欠缺等疏失,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施柏宏表示,氣爆案刑事部分目前仍在審理中,民事求償部分法院共受理23件,包括由高市府起訴的代位求償案件6件、高市府以市府為原告起訴的求償2件,以及未參與市府代位求償的其他受災戶自行提告的國賠案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