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21歲鄞姓男大生,在去年的9月到11月陸續領養了4隻貓,卻造成3死1重傷的慘劇,原飼主得之後,向動保團體投訴,並告鄞姓男大生虐貓。但嘉義地方法院審查後,僅以違反動保法判鄞男11個月。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鄞姓男大生在去年9月7日向蔡姓飼主領養了小貓「優咪」,兩週後貓咪就死亡;因此男大生又向另一位鄭姓飼主領養了貓「羞羞」,但被發現時休休已被摔成重傷,不但左眼出血,腦部也重度創傷,尾巴末端壞死。
接下來男大生在同年10月、11月,又分別飼養了一隻貓,最後都死亡。對此,鄞姓男大生坦言,因為領養後心情不好,曾多次把貓咪用力摔在地上。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鄞姓男大生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情緒控管不佳,過程中也曾支付6000元貓隻的醫療費用,也自願到動物收容所當義工,因此判11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