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男子今年初為挽回分手的前女友,竟接續傳送簡訊跟電子郵件,要求前女友還錢,若不還錢就要把性愛影片上網販售、傳給前女友的父母看。台北地院審理後,今(5)日依恐嚇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被害女子為前男女朋友關係,林男於今年1月22日傳簡訊給被害女子,說「如果沒錢還我,那只好拿實境愛愛運動VIDEO上網賣了」,恐嚇前女友如不償還債務,便要上網販賣2人交往時所拍攝的性愛影片。又於同月30日晚間,寄發email恐嚇前女友。被害女子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辯稱當時示意圖挽回女友,才出此下策,其實並無任何影片存留,一切均只是虛言恫嚇,事後極為後悔並對被害人深表歉意,保證部會再有任何騷擾舉措。法院考量,林已向前女友表達歉意,又審酌林男具有高學歷,並長期在公益慈善團體擔任義工,沒有前科,依恐嚇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給予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