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因不滿違停遭開單,廚師吳志展怒砍張家逢員警,將對方砍至多處重傷住院,檢察官偵訊吳志展時,他辯稱自己沒有殺人犯意,當時腦筋一片空白,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不過檢察官提出四點反駁,要求法院從重判刑。
▲吳志展辯稱無殺人犯意。
吳志展辯稱自己是主動投案,而且看到張家逢流血後,有說「你流血了,我不要再殺了」就罷手,還說當時的剁骨刀是刀具店磨刀完給錯,他沒有殺人犯意。不過檢察官提出四大重點打臉吳志展。
1.吳志展並不是拿美工刀、水果刀行兇,而是明知剁骨刀危險性高卻還是以此刀下手,刀具店老闆也說不可能給錯,不然對方早就抗議,因此認為吳志展說謊。
2.檢察官指出吳志展看到罰單後有向張家逢嗆聲「我真的很想把你切下去」,認為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3.吳志展狠砍張家逢13刀,過程中張家逢已經倒地、用手、用腳抵擋,大呼「救命」試圖逃跑,但吳志展根本沒有停手,繼續追上前砍殺。
4.根據亞東醫院診斷證明,張家逢傷勢嚴重,不但多重穿刺傷合併左側氣胸、出血性休克入院急診,還有生命危險,判斷吳志展下手兇殘。
根據以上四點,檢察官建議法院從重量刑,而且表明吳志展違停在先,還持刀狠心砍殺員警,事後次次否認,甚至稱檢察官就是要他認殺人未遂罪,態度十分惡劣,請求法院作出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