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1名男子不滿同社區一對父女餵食流浪貓,讓貓咪聚在停車場踩踏他的汽車,導致車子表面的烤漆有多處刮痕,日前怒告父女2人涉嫌毀損。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即使這對父女有餵養流浪貓,但也難以控管貓咪行動,沒有毀損故意,今(10)日予以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黎男與鄧姓父女同是新北市汐止區的住戶。黎男指控,2父女在社區第二區停車場餵食流浪貓,並自2012年1月起至2016年4月止,放任所餵食的流浪貓踩踏自己停放在停車場裡的汽車,導致車子引擎蓋、車頂、後車廂表面的烤漆有多處刮痕,怒告鄧姓父女涉嫌毀損。
檢方傳喚鄧姓父女到案,2人均否認有毀損犯行。鄧父辯稱,黎為此打電話給他妻子抱怨餵貓一事,他也很困擾。鄧女辯稱,這些是社區飼養的流浪貓,7、8年前就開始餵養,後來黎反映車上有貓腳印,曾幫忙擦拭,且有賠償6000元,因此後來有盡量避免餵食流浪貓。
檢方根據監視器,發現確實拍到一隻貓咪在黎男車上行走,但因該貓常在不同地點出沒,難以認定該貓就是鄧姓父女所餵養的貓;就算該隻貓咪確實由2人餵養,仍難以認定2人可以完全控管貓咪的行動,更難證明有指使貓咪跳到黎男車上,認定2人沒有毀損他人財物的故意,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