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政棟、溫千蝯、方品文/屏東報導
持續追蹤遊客手上的爆米花和煙火,原來是在出火景觀區外的停車場跟「攤販」買的,但現場明明寫著禁止設攤!實際直擊,保安大隊的警車一出現攤販立刻熄燈不做生意,等員警走了再打開燈繼續賣,雙方似乎很有默契,你來我就不賣,你走我再開賣,警方被質疑是縱放攤販,但保安大隊說他們只管出火火源區,攤販所在地「停車場」是在國家公園外不歸他們管,要是看到有人賣會通知轄區分局來處理,否認縱放。
目擊民眾:「是不是那個警察走了就開始賣,是這樣子嗎?」
▲攤販見員警離開,隨即開燈繼續販售。
員警一離開,停在出火景觀區停車場的小發財車燈就打開,遊客一上門攤販立刻走上前推銷。
攤販:「那個100喔!」
▲保大警遭質疑放送攤販。
抓緊機會兜售車上的商品,看看除了有賣爆米花還有烤蛋跟煙火,但這裡明明不能設攤卻似乎沒人在管。民眾甚至直擊,一輛保安大隊的警車來巡邏,攤販一看到立刻熄燈不做生意,直到員警走了再打開燈繼續賣,被質疑有縱放嫌疑。
目擊民眾:「旁邊那個(員警)來,那些卡車的燈就關掉啦!然後我們以為他在那邊抓酒駕,後來才發現那警察走了那個燈就繼續打開賣煙火。」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副大隊長倪連樹:「那說我們放縱,因為那個(停車場)又是在國家公園範圍外,所以沒有違反國家公園法的適用。」
▲現場有告示禁止擺攤。
被指控的保安大隊說他們只負責出火的火源處,外頭的停車場是分局和公所管轄,但現場明明有塊告示牌清楚寫著禁止設攤,員警也會到場巡邏,但卻還能幾乎天天看到,攤販開來像這樣的發財車,賣煙火爆米花,和員警還很有默契,你來我就不賣、你走我再開始,很難不讓人多做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