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外遇的張鶴齡10年前涉嫌在新北市汐止家中將妻女3人殺害,殺妻部分已判處無期定讞;殺2名幼女部分,歷審雖判他死刑,但更五審認為,張男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19)日駁回上訴,張逃過一死確定。
▲張鶴齡。(圖/資料照)
有化工背景的張鶴齡因外遇而經常跟妻子、第三者蘇玉珍發生衝突。張鶴齡自2006年3月起受蘇玉珍唆使殺妻,一個月後便使用乙醚將妻子、女兒迷昏,同時跟蘇玉珍通電話報告犯案進度,再開瓦斯營造外洩假象,企圖誤導警方認為是瓦斯中毒意外。殺妻部分,張鶴齡於2012年6月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至於殺害2名女兒的部分,從一審到更四審,18位法官都認定張男泯滅人性,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開生死辯後,認定更四審沒有妥適調查張的犯案動機、犯後態度、有無教化可能, 有判決理由不備之處,第五次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高院更五審佐以中央警察大學鑑定報告,認為張男殺妻後被女兒撞見,他因擔心事跡敗露,才另行起意殺害2幼女,是在「不可逆」的因素下犯案,他犯後深感痛悔,甚至出現創傷症狀,並非完全泯滅良心,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至於共犯蘇玉珍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