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選會今(20)日下午針對今年初舉行的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遭檢舉造勢活動逾時、散布評論民調事件、印發未簽名宣傳品進行討論。最終決定針對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各開罰一百萬元。
▲圖/記者林敬旻攝影
黃國昌在今年1月9日申請晚間6點到10點在濟南路舉行「時代力量2016立法委員選前造勢活動」,活動時間最終卻超過晚上10點,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6條第1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時代力量與黃國昌分別遭開罰一百萬。
對此,時代力量表示,當日是立委選舉期間時代力量唯一一場全黨造勢晚會,因為來賓因交通問題遲到,才會導致整場活動延遲至10點30分才結束,對此深感抱歉。此外,時代力量也強調,中選會裁罰「小黨」一百萬元實在是過於沉重的負擔,在收到正式通知後會再開會研議後續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