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早餐店的的老闆在店內撿到客人遺落的錢包,他好心將錢包送到附近的派出所,但失主要去領回時卻被值班員警告知「沒有這案子」,經調查後發現,竟然是一名劉姓員警將錢包占為己有,被告上法庭後竟還辯稱「大家都這麼做」。
▲莊女在早餐店掉了錢包。(示意圖/攝影者Ivani Chang,Flickr CC License )
中和區一名早餐店的老闆,收攤後在店內發現莊女遺留下來的錢包後急忙送去警局,裡面有證件及4000元。莊女隔天到早餐店詢問,老闆告知已將錢包送去派出所,但值班員警卻告訴莊女「沒有這個案子」,老闆則堅持自己有將錢包送到警局,更稱當時劉員並未登記也或留任何資料就讓他離開,是自己事後返回警局回報細節。
▲員警將莊女的錢包占為己有。(示意圖/攝影者vsy,Flickr CC License )
莊女友人認為事有蹊翹,便向警局督察室陳情,經調查後發現,劉姓員警竟未登記該案,反將錢包帶回家據為己有。劉男剛開始聲稱,誤以為失主不會回來領取,早把皮夾丟到垃圾桶,但其他同事翻遍所有垃圾桶都沒看到,事後劉員又稱皮夾是「自己在垃圾桶找到的」,並要同事幫忙掩蓋避嫌,向督察說皮夾是他們找到的,遭到同事拒絕。
第一次開庭時,劉男還想否認犯行,第二次才坦承有拿走皮夾,辯稱「大家都這麼做」。該罪刑可處5年以上徒刑,檢方認為劉員自白犯罪,最後也繳回皮夾及4000元,加上所得財物不超過5萬元,因此向法院建請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