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控旗下中國信託商銀受到樂陞案牽連,今(25)日再度發聲明自清,中信銀表示,在公開收購樂陞公司案中,中信銀只是百尺竿頭的受託機構。
中信銀表示,協助百尺竿頭辦理款券收付等股務代理事宜,在百尺竿頭確認不交割之前,中信銀無從判斷、認定百尺竿頭是否將會違約,依法只能一再催促百尺竿頭及在台委任律師「中銀法律事務所」資金應儘速到位,並且將催促百尺竿頭及在台委任律師完成履約事宜,並交割款項仍未匯入等相關情形呈報主管機關。
中信銀指出,在交割截止日前,做為一個受託機構的角色,依法根本無從認定百尺竿頭是否將會違約不交割,且在現行制度下,依現行法令規章,不論受託機構或主管機關亦無權限可在交割截止日前,就逕自提早宣告百尺竿頭違約,若冒然提早認定或宣告違約,恐會引起其他諸多疑慮及法律爭議。
中信銀也呼籲,儘速修法,使公開收購制度更加完備,維護金融證券市場秩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在19日表示,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股票,委任機構中信銀與財務顧問中信證,未善盡專業職責與注意,因此處中信銀與中信證相關業務停業3個月處分,並對中信銀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