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啟超、黃佳萍/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指控員警打人結果被打臉,她說騎車闖紅燈被開單,但右手受傷簽名字很醜被警方唸,她不服氣擋在車前,竟然被員警拖下來打。不過警方澄清沒有打人,是女子不服取締擋警車不讓員警離開,最後要以妨礙公務送辦時,雙方才發生肢體拉扯。
▲女子遭到取締後便騎車尾隨員警。
警方騎車巡邏,張姓女子卻始終跟在旁邊碎唸,女子騎車尾隨意圖擋車,其中1名員警先加速離開,但才過不到1分鐘,員警和女子雙雙停在路中間,拉扯中女子喊著手受傷了,女子因此指控員警把她拖下來打,害她全身傷。
▲女子和員警在馬路中間拉扯。
指控者張姓女子:「我只是闖紅燈,我說我右手受傷不能簽名,我騎得很慢不到40,然後他就把我拖下來打了。」
▲女子拿出驗傷單且秀出瘀青指控員警動粗。
秀出手臂上瘀青還有驗傷單,女子指控員警動粗,只因為被開單手痛簽名潦草竟然被員警碎唸,心生不滿才會擋車,但被帶回警局後,女子躺在地上打電話耍賴還想攻擊員警,動用4、5名警力才勉強拉住她,警方出示畫面澄清是女子先挑釁不服取締。
▲女子到警局後坐在地上耍賴。
旗津分駐所長楊志麟:「喝令她叫她停車。她已經構成妨害公務,跟我們員警稍微有一些拉扯動作,但是沒有她講的把她拖下來,沒有這回事。」
▲警方澄清是拉扯過程中造成女子受傷,絕無拖下車之情事。
▲女子擋車又大鬧警局,被警方送辦。
警方澄清是女子不配合才會和員警拉扯,最後搞到被壓制,碰撞出瘀青。事情發生在5日下午5時,女子闖紅燈,還「盧」員警別開單,但警方不同意,她開始碎唸挑釁,最後還擋警車不讓員警離開才會發生拉扯,員警甚至因此也受了傷。只是為了1張闖紅燈的罰單大鬧警局,還多了1條妨害公務罪名實在不值得。(整理:實習編輯林奇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