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苗栗縣衛生局長劉宜廉擁有法學、公衛博士高學歷,去年7月接任苗栗縣衛生局長,任職短短3個月就以「家庭因素」為由請辭。他指控妻子有外遇,除了不整理家務、不行房等,有時候甚至會逃家,向法院訴請離婚。經調查卻發現,不行房的其實是劉男本身,劉妻則是按時煮三餐並分擔家務,不構成離婚理由,駁回劉男告訴。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劉男宣稱曾發現妻子帶著「3公分吻痕」返家,妻子在他追問之下承認,和一名新加坡籍男子交往,此外,包括妻子回婆家不會主動打招呼、看韓劇時愛轉大聲、不準時簽孩子的聯絡簿、家中環境不整理等,劉男強調,雙方毫無感情可言,盼能准許離婚。
對此,劉妻出庭時辯稱,吻痕是被同事「偷親」,此事已向丈夫說明並取得原諒,短暫離家是為了帶長子養病,返家後丈夫卻不跟她和好,坦言自己不擅表達,可能因此被誤認成態度冷淡。
劉妻更爆料,有外遇的其實是劉男,他曾坦承自己「找到真愛」,願意以金錢、房地產等條件換自由,不過,因為她想維持婚姻關係,所以當時堅定拒絕。法院認為,雙方外遇一事不論真假與否,基於兩人事後又生小孩,顯見已互相原諒,且家人互動問題未構成離婚理由,駁回離婚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