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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爆散播前女友性愛影片 太陽花學運翻譯哥千字文喊冤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太陽花學運翻譯組成員王年愷,被媒體揭露因散布前女友性愛影片遭判5個月徒刑。王年愷今(15)日在上午在臉書澄清,是因臉書和gmail被駭,影片才會遭人惡意散播出去,卻遭網友回嗆,他下午再度PO出四點聲明,強調有證據證明影片並非自己外流,但因訴訟時間過長,不想拖累雙方生活,最後才會選擇認罪。

太陽花學運翻譯組成員王年愷、吳念真(圖/翻攝自王年愷臉書)

▲太陽花學運翻譯組成員王年愷關心在地議題。(圖/翻攝自王年愷臉書)

王年愷遭爆因不滿前女友惡意散播兩人的性愛影片,女方怒而提告,王依偽造文書等罪判5個月徒刑、須賠償25萬元。王年愷今日上午在臉書澄清,因當時臉書和信箱帳號被盜,「電腦很可能有其他東西被偷出去」,他也提到,一般人遇到這類事件會直接關閉臉書,但他覺得關臉書也無法掩蓋發生過的事,所以並未更動。發文一出,引起網友質疑,若是清白為何認罪?王年愷下午再發千字長文解釋事情原委。

王年愷列4點聲明,表示拍攝時是兩人你情我願,但事後自己並未刪除乾淨,導致電腦被遠端入侵後影片外流。他表示,已將影片外流是遭外界惡意散播的相關證據提交庭上,但因案發到開庭耗時將近三年,雙方早已分手,且自己長期患有憂鬱症,「所以想說乾脆認罪讓事情早點結束,讓我和對方都能及早好好過自己的生活」。他也補充,影片是2013年6月初外流,太陽花學運則是2014年3月底至4月初,兩者之間並沒有關聯,此事也與自己的翻譯和音樂等工作無關。

太陽花學運翻譯組成員王年愷(圖/翻攝自王年愷臉書)

▲太陽花學運翻譯組成員王年愷專長翻譯和音樂。(圖/翻攝自王年愷臉書)

【王年愷澄清全文】

會來關注我的頁面的人一定都看到今天的新聞了,我早上也自己轉貼過來想要清澄一些事,但在底下留言不太會有人看到,因此再寫這篇。一般人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很可能會關掉臉書頁面,或是把以前的貼文設成非公開;但是一來我不覺得逃避有用,二來我自從太陽花學運開始後,臉書貼文除了極少數只有朋友圈的人會有興趣、極冷門的專業知識外(如很冷門的古代音樂),其他一律全公開,此時改變隱私設定恐又會有人說話。

以下列出幾點聲明:

一、我不否認當時的確有拍攝私密影片,事實上當時拍攝是雙方都同意的;我的過失在於拍攝、私人觀看之後沒有立即把所有有可能存有備份的磁碟全數刪除或格式化乾淨,導致電腦或某顆硬碟上仍留下自己不記得的副本。但是,影片並不是我上傳到網路上面的:關於這一方面,我有電腦在案發時遭人遠端登入的紀錄,以及臉書登入的紀錄,可以證明影片上傳並非我所為,而這些在法院審理時也有交給法官。

二、承上,既然影片外流非我所為,我又有證據證明非我所為,我為何要認罪?原因有二:其一,從案發到開庭耗時將近三年,最後結案時已經過了三年,我與對方此時早已分手,我不想要讓她過了這麼久還為這一件事南北奔波,也不想要她每次出庭時還被迫要看到我;其二,從案發到開庭耗時將近三年,最後結案時已經過了三年,而我長年重度憂鬱症(約在2003—2004年間診斷出來),每一次收到傳票和開庭都極度焦躁不安,到了今年已經實在承受不了這個壓力,所以想說乾脆認罪讓事情早點結束,讓我和對方都能及早好好過自己的生活。但在認罪時,我的供詞與前項中所述,證明影片非我上傳之證據有矛盾之處,但法官沒有多加追問就用簡易判決,因此判決書上(也就是可以公開取得的資訊)並沒有提到這些相關證據就結案。

三、案發時間(即影片外流的時間)是2013年6月初,太陽花學運是2014年3月底至4月初,我實在不知道這個影片外流跟太陽花學運有什麼關係;最多只能責怪我自己在電腦這方面不夠謹慎,或是人品很差怎麼會拍這種影片(但拍攝時是雙方都同意的),與我的翻譯和音樂專業工作實在沒任何關聯。

四、我昨天傍晚大約五點時接到律師電話,說有蘋果日報的記者要針對此一案件訪問我,而且該記者事前也有傳簡訊給我;我說我沒收到訊息,也不想接受採訪;在與律師結束通話後,我才在臉書的「其他訊息」欄位底下看到該記者的訊息。換言之,今天這篇報導刊登出來、在電視新聞上播出之前(目前至少知道TVBS有播出),沒有任何媒體詢問過我相關經過,報導明顯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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