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汪姓國中女老師在校教學期間,被不少家長投訴教學上有多項違失。校方經查後發現,汪女上課時常照著課本唸,並未針對內容多加解釋,甚至有學生拍下她上課閉眼的照片,校方經輔導後認定她「教學不力」,將她資遣。
▲示意圖(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群國中生家長陸續向校方投訴,7年級班導師的汪姓女老師有多項教學違失,包括時常指派學生替她處理私事、威脅學生不得陳述對其不利事實、常以警告處分或寫自白書恐嚇等,某次為了油漆班上地面課椅的位置線,竟讓20多位學生空腹留到晚間9點才放學。
調查指出,有上過汪女課程的學生都指稱,老師上課只念課本,不解釋其內容,要求同學戲劇演出卻未指導或講評,此外,還有學生提供她上課打瞌睡的照片。對此,經校方2個月輔導後卻未見成效,教評會因此決議,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15條等規定,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將她資遣。
對此,汪女則主張,校方提出她不適任的理由,都是「經營班級常見的瑣事」,不能以此認定有重大瑕疵,強調打瞌睡的照片是學生企圖誣陷她,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資遣有理,昨(24)日判她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