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重一名女子曾在2001年因吸毒過量死亡後,一名葉姓女子在2009年購入。去年葉女打算賣出,但是買方聽鄰居說屋內有人吸毒死亡,要求降價317萬,葉女一狀將前屋主告上法院求償。但法院認為吸毒過量不算自殺,該房屋不能認定為兇宅。
該物件原本是由一名邱姓女子所有,邱女的女兒2001年吸毒過量,在屋內死亡。2009年邱女以700萬賣給朱女,朱女又於2011年轉賣給葉女。
當葉女在去年打算轉賣給曹男時,曹男才發現有人在屋內死亡。而當出賣給葉女的朱女供稱不知道友人曾在屋內吸毒死亡。而法官認為注射毒品過量頂多算意外,不是自殺或兇殺,並不能算兇宅。判處葉女求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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