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44歲蔡姓男子是某社區主任委員,他先前在社區臉書群組PO文稱,朗姓住戶亂丟垃圾遭住戶檢舉,郎男看到貼文後,認為蔡男直接點名他亂丟菸蒂,已經損害他的名譽,憤而控告他涉嫌毀謗。
▲圖/攝影者Lindsay Fox, flickr CC License
今年5月11日,蔡姓主委在社區臉書群組PO文表示,「人:郎XX,事:亂丟菸蒂,時:今天下午5點半,地:大廳門口旁,物:菸蒂。」郎男看到貼文後,怒指蔡姓主委的指控並非事實,已經損害他的名譽。對此,蔡男表示,有住戶透過Line向他檢舉,郎男亂丟菸蒂,他將檢舉內容張貼在群組,是提醒郎男不要再犯,並無故意誹謗他的名譽。
檢舉的住戶出庭證稱,自己親眼看到郎男抽菸,尾隨在後撿到2根亂丟的菸蒂,加上檢方調閱社區監視錄影器發現,郎男當時確實行經該處。檢方認為,蔡姓主委的PO文涉及社區禁止亂丟菸蒂、環境清潔問題,攸關社區住戶的權益,是屬可受公評之事項,因此不構成誹謗罪,偵結予以蔡姓主委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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