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護理系女學生去年與男友分手後,對方竟於今年6月在臉書「爆料公社」貼出她的照片,並稱「這位女人得了菜花。」呼籲其他網友要多加留意,不要被傳染,女方得知後憤而提告妨害名譽。
▲示意圖(圖/攝影者OTA Photos, flickr CC License )
女學生指出,她和前男友分手後,對方竟在「爆料公社」貼文表示,「各位男性朋友這位女人得了菜花,現在愛情公寓四處分享播種,屏東XXXXXXXX護理系的學生,就稍微留意一下,別被傳染到。」並隨文附上她的照片,女學生看到後,認為前男友此舉有損她的名譽,觸犯加重誹謗罪嫌,憤而提告。
不過,被告到案後否認毀謗,指稱該名女學生確實罹患菜花,卻還是在交友網站內發佈交友訊息,他因擔心其他不知情者受害,才PO文提醒大家。對此,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女學生和男友交往期間,確實罹患菜花,被告的前男友貼文所指之事確有相當憑據,難以認定有何妨害名譽犯意,將當事者予以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