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韻筑、孟國華/台北報導
偷拍行為在法律上要真正成罪,其實有困難。像是一般在公共場合拍攝路人,必須要是拍攝胸部、底褲這些隱私部位,才能算是構成妨害秘密罪,若是只拍外表,就像是網路PTT論壇的「表特版」,網友會貼上路上捕捉的帥哥美女,行為並不觸法,但若當事人不滿,可以提出侵害肖像權告訴,若是遭受不當評論也能提告,而徵信社、記者狗仔這類行業,挨告也大多不會成罪。
▲偷拍行為在法律上要成罪有困難。
智慧型手機人手一支,尾隨在年輕女子身後邊走邊拍,難被發現,但偷拍行為在法律上要成罪有困難。
律師陳克譽:「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必須是要介入他人的隱私部位,所以只是單純是拍外表的話,並不會構成。比如說要是胸部啊、底褲。」
▲律師表示偷拍私領域才會觸法。
像是利用針孔攝影機,採低角度拍攝女性底褲,或是在廁所使用手機偷拍,就曾有男大生因此遭到判刑七個月,但在公共場合拍路人不會觸法。像是網路論壇PTT表特版張貼不少路上捕捉的美女帥哥,當事人若是不滿或是照片被使用於商業行為,可以提告民事侵權告訴,如果因此遭到不當評論,還能提告妨害名譽。
▲PTT表特版。
徵信業者:「你們這個通姦行為喔!我們等警察來。」
而徵信社常在私領域抓姦,若是有接受委託人為了婚姻貞節進行授權,協同警方來蒐證,還有狗仔記者基於新聞自由權力,兩種大多不成罪。只能說就算法律上沒有錯,這種會讓人不舒服的行為還是少做為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