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在外散步時遭麵包師側拍,當下斥責對方拍攝違法,「我可以告你」,雙方更一度互嗆,引發外界關注。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3)日受訪時表示,個人本來就有肖像權,任何人隨意拍攝一般人,《社會秩序維護法》有相關罰鍰規定,呼籲外界尊重個人肖像權,盡量不要去打擾任何人。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資料照/記者陳彥宇攝)
外界並質疑,陳水扁在曝光的影片中,行走看似沒困難,還能「中氣十足」的罵人,身體狀況是否足以回監服刑。陳明堂說,能否回監服刑,法務部要參考醫療的判斷,現在有醫療小組在做鑑定,他(指陳水扁)的保外醫治包括身心的部分,適不適合在監內執行,有時候心裡因素會影響到執行面處理;各界的意見,會請台中監獄處理,而台中監獄每三個月會對扁進行評估。
法務部長邱太三2日呼籲外界,不應把陳水扁當成犯人看,而是當成病人。陳明堂說,保外醫治本身就是把受刑人當成病人,因為患病而在監外,應該當成病人看待,等到病好了再回監執行。他表示,基本上,還是希望大家把陳水扁當成病人看。